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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外贸新规!你关心的进出口许可、海关政策、关税政策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所有外贸人,近期颁布的多项外贸新规开始生效,你关心的进出口许可、通关便利、海关政策、关税政策都在这里哟,本期将聚焦11月最新外贸政策法规,一起来看看吧!

 

外贸新规一览

1.海关总署自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2.商务部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

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11月7日生效

4.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5.中国与塞内加尔、喀麦隆两国政府签署税收协定

6.海关总署多举措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企业备案取消后,企业办证流程简化,企业最快可在1个小时内熟悉业务并完成证书办理,办理时长大大缩短,避免出口货物国外滞港等问题出现。

(上下滑动查看公告原文)

 

商务部: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
  

10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宣布了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其中包括“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与更多共建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这是在全国制造业已基本开放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清零的基础上,又推进了一步。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白明也对第一财经表示,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跨越到制造业强国,必须要积极参与经济的全球化,利用全世界一切可利用的优质资源。只有这样,迈向全球制造业强国的步伐才能加快。而此次从自贸试验区制造业负面清单清零扩大到全国层面,是全方位的开放,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的坚定态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11月7日起生效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

 

11月7日起,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10月17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的共同见证下,中塞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这不仅是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下合作的最新进展,也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还是中国签署的第22个自贸协定。

 

中塞自贸协定将推进全面双向开放。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均将达到95%左右。协议总体将涵盖塞尔维亚的10412种关税类目和中国的8930种关税类目,在推动塞尔维亚优质产品在中国市场获得更大优势的同时,也将推动通过自贸协定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以及便利化水平。

 

中国与塞内加尔、喀麦隆两国政府签署税收协定
  
10月17日,中国分别与塞内加尔、喀麦隆在北京签署税收协定,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合作,为跨境经贸往来创造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协定签署生效后,可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消除重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推动涉税争议解决,对促进双边贸易、技术、资金和人员往来具有重要作用。
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
  

为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措施。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资料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