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中文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1.海关总署自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2.商务部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
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于11月7日生效
4.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5.中国与塞内加尔、喀麦隆两国政府签署税收协定
6.海关总署多举措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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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宣布了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其中包括“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主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与更多共建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这是在全国制造业已基本开放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清零的基础上,又推进了一步。
为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措施。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资料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网